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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29条

发布时间:2020-3-12 14:44:54 来源:


  2月4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吉林省财政厅、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29条细化措施,进一步强化吉林省金融系统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支持作用,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

  在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吉林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对疫情防控的支持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满足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领域的融资需求,切实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做好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工作,加强对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提高疫情期间信贷服务效率,有效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

  在强化金融供给与保障,满足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方面,《通知》要求,吉林省金融系统要切实保证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强化疫情期间银行账户管理和服务,着力加强现金供应与回笼管理,切实维护公众征信相关权益,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在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方面,《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场机构要改进疫情期间金融市场服务方式,维护交易业务稳定,引导理性投资;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金融市场多元化融资,适度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事项,适当放宽证券监管标准。

  在畅通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外汇局要指导金融机构快速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确保防疫物资进口结算渠道畅通,简化外汇捐赠资金流程要求,便捷防疫资金入账和结汇,便捷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大力推进“互联网+外汇服务”,完善外汇服务渠道和方式,落实好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措施。

  在畅通沟通渠道,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处理疫情防控的特殊业务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确保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线畅通,积极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电话、网络渠道反映诉求,及时回应,重点关注并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与投诉;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营业网点管理,充分考虑并保障当地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以及其他复工企事业单位的金融需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数量,提前向社会公开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并引导金融消费者利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力度,让金融消费者第一时间知晓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和方式,尤其是保障特殊时期特殊人群(隔离治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等)的金融消费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