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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 15:31:48 来源:


  一、《吉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如何?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十分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相关金融政策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32号令),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2018年11月,省政府根据上述规定于2018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组建吉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实施方案》,随后吉林股权交易所完成工商登记变更。2019年7月,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证监会公示的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第三批名单。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出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出台《实施细则》十分必要。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需要。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多次要求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也是“短板”,需进一步夯实。二是有效监管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需要。出台《实施细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增强监管规则权威性,实施严格有效监管,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是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区域性股权市场具有门槛相对较低、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揭牌企业提供培育规范、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管理培训和咨询等服务,能够帮助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微企业的信息披露、股权转让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有利于支持企业股权有序流转,畅通民间投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

 

  三、《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实施细则》共8章6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方面内容。二是运营机构。明确运营机构需具备的条件、运营机构主要职责、高管任职条件、变更事项管理等方面内容。三是经营管理。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规则、证券发行及转让程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信息披露等要求。四是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明确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及其审查义务,对证券的登记、存管、结算的办理机构和相关制度作了规定。五是中介服务。明确了运营机构可开展的中介业务范围及其应承担的义务。六是市场自律。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报送的要求,运营机构依法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处理好投资者投诉、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七是监督管理。明确了现场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对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市场禁入、诚信监管等作出了规定,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八是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内容。